1.1危害性认识
(1)艾滋病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大、死亡率高的严重传染病,目前不可治愈、无疫苗预防。
艾滋病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2018年我国报告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14.9万例,其中性传播比例超过90%。平均每小时新发现17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
发病后的常见症状包括:皮肤、黏膜出现感染,出现单纯疱疹、带状疱疹、血疱、淤血斑等;持续性发热;肺炎、肺结核、咳嗽、呼吸困难、持续性腹泻、便血、肝脾肿大、并发恶性肿瘤等。
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治愈艾滋病的方法,全世界仍无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疫苗问世。
1.2预防知识
(1)艾滋病病毒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伤口渗出液中含有大量艾滋病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
性接触是艾滋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艾滋病病毒可通过性交(阴道交、口交、肛交)的方式在男女之间或男男之间传播。
离开人体后,艾滋病病毒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较弱,日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 艾滋病不会经马桶圈、电话机、餐饮具、卧具、游泳池或浴池等公共设施传播。
· 咳嗽和打喷嚏不传播艾滋病。
· 蚊虫叮咬不会感染艾滋病。
(2)性病可增加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必须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治
怀疑自己患有性病时,要尽早检查、及时治疗,争取治愈,还要动员与自己有性接触的人接受检查和治疗。
(3)避免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可有效预防艾滋病病毒经血液传播
共用注射器注射吸毒是造成艾滋病感染的高危行为。不要共用注射器。使用清洁注射器或严格消毒的注射器,可有效减少因注射吸毒经血传播艾滋病的机会。
近年来出现的新型合成毒品(冰毒、摇头丸、K粉等)虽然不以注射吸毒为主要方式,但是滥用这些毒品会降低自己的风险意识,性伴数量和不安全性行为的频率会增加,那么也会间接地增大HIV和性病传染的风险。
(4)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应及时采取医学手段阻止艾滋病病毒传给婴儿
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怀孕妇女要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孕期和产时服用抗病毒药物、住院分娩减少损伤性危险操作、以及产后避免母乳喂养等预防传播的措施,可大大减少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的机会。
(5)艾滋病目前没有疫苗可以预防,掌握预防知识、拒绝危险行为,做好自身防护才是最有效的预防手段。
·从青少年起,应树立健康的恋爱、婚姻、家庭及性观念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的治本之策。
(6)坚持每次正确使用安全套,可有效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经性途径传播
(7)72小时内使用暴露后预防用药可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
发生暴露后,比如破损手指沾染艾滋病人的血液、同HIV感染者发生了无保护的性行为,可以使用暴露后预防用药。暴露后预防用药可以有效降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1.3检测与治疗
(1)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是及早发现感染者和病人的重要措施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发病前外表与正常人无异,决不能从一个人外表是否健康来判断其是否感染艾滋病。有过高危性行为、共用注射器吸毒、卖血、怀疑接受过不安全输血或注射的人以及艾滋病高发地区的孕产妇,要主动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室)进行咨询检测。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对个人接受自愿咨询检测的信息完全保密。
(2)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及早接受抗病毒治疗可提高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体内病毒复制即开始,会损害全身多个器官。已有的抗病毒药物和治疗方法,虽不能治愈艾滋病,但实施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可有效抑制病毒复制,降低传播危险,延缓发病,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国家实施免费的艾滋病病毒抗病毒治疗,对于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均建议实施抗病毒治疗,即实行“发现即治疗”。
1.4 法律法规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是艾滋病的受害者,应该得到理解和关心,但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既不道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应主动告知性伴或配偶。若继续同他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则为故意传播。《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
公民应积极参加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学习和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避免危险行为,加强自我保护,并把了解到的知识告诉他人。
在青少年中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拒绝毒品的教育,进行生活技能培训和青春期性教育,保护青少年免受艾滋病/性病和毒品的危害,是每个家庭、每个学校、每个社区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