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要求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所谓“归口”管理,就是肺结核病人都要集中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诊断、治疗(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机构)。“督导”治疗,就是治疗过程中病人每次用药均在医务人员直接监督下进行。为什么?因为,首先,结核病作为一种传染病必须依法进行管理;其次,由于肺结核治疗的时间比较长,至少需要6个月的疗程,在治疗过程中会出现短期症状好转而被病人误以为已经治愈自行停药,或是出现副反应、结核杆菌对抗结核药物耐药等情况,最终导致病人不能彻底治愈。
肺结核病人到结核病定点诊疗单位诊治,可以得到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对确诊为传染性的肺结核病人,将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结核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