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公众防控须知

来源: 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0-06-12     |     [      ]

  一、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疫情反弹和输入的风险依然存在。

  二、公众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公筷制、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健康素养,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三、公众应自觉遵守湖北省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所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做好居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建议每天2-3次,每次20-30分钟。

  五、外出活动应注意个人防护,需要佩戴口罩时可参照《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可参照《公共交通防控指引》做好相关防护。

  七、到公共场所时,可参照《公共场所防控指引》做好相关防护。

  八、返岗复工后要主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要带病上班,并参照《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九、暂不建议去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出差旅游。出游尽量到郊区空旷地方,尽量避开热门景区景点或其高峰时段,在景点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距离的踏青、散步、锻炼。

  十、锻炼应尽量去户外、人员稀少的地方散步或锻炼。

  十一、尽量不去人员密集、空间狭小、环境封闭、通风不良的场所,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

  十二、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后、如厕前后、接触口鼻眼前后、外出回家后及时洗手。

  十三、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遮住口鼻。处理口鼻分泌物或吐痰时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十四、境外返(来)鄂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来)鄂人员要严格遵守我省隔离医学观察的相关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对来鄂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配合我省防控要求,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其中“五类人员”一律就地进行分类处置,其他人员一律由第一入境城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一律纳入当地社区(村)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