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精放药品安全管理七须知

日期: 2023-08-31 14:56:15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来源: 十堰市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账册。

1、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账目相符。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停止使用并交药房处理。

3、发现下例情况,应立即向医院,药学部门和保卫处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或者冒领的。

4、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遵医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有、借用、取用。

5、建立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护士长检查妥善后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瓶补充完好。

6、毒麻药品必须专用红处方开具,项目填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名称、编号等,医生签名后,保留空安瓶。

7、建立麻醉药品残余药液销毁登记本,对于使用半支的毒麻药品应倾倒销毁,并双人复核,双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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