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十堰经济开发区魏书甲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十卫医罚〔2024〕20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十堰经济开发区魏书甲诊所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十堰经济开发区魏书甲诊所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300MA4D3XJ11K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魏书甲 | |
违法事实 | 十堰经济开发区魏书甲诊所在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5日诊疗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办理殷某的护士执业地点变更手续、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罗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
行政处罚依据 |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护士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行为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37000.00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23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