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馨起点商务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日期: 2024-09-29 09:59:21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来源: 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案 件 名 称

十堰馨起点商务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十卫公罚〔2024〕53号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十堰馨起点商务宾馆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十堰馨起点商务宾馆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2420302MA49WLTGXA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王爱明

违法事实

十堰馨起点商务宾馆存在2024年9月10日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拖鞋、布草、马桶)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圆整(18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 月 27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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