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茅箭区三堰格色造型工作室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十卫公罚〔2024〕26号 | |
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茅箭区三堰格色造型工作室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茅箭区三堰格色造型工作室 |
社会信用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302MA4DCBKB9W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王浩 | |
违法事实 | 2024年9月6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王某、廖某共2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工作。 因其及时主动进行了改正,并主动递交了《情况说明》,故认定其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该单位于两年内未受到过卫生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圆整(7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9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