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面试公告

来源: 十堰市疾控中心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3-02-24     |     [      ]

《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已于2022年12月下旬在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对外发布,根据《简章》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就我中心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提交相关报名审核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二、面试安排

(一)时间:2023年3月4日9:00,请考生至少提前1小时到场侯考。

(二)地点: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学术报告厅(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86号)。

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有效学籍证明材料)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成绩公示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最终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选。面试结束的1天内,在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对拟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一)防疫要求:应考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取消应考资格,并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请考生妥善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公告发布后,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请于3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放弃声明(附件1)发送至指定邮箱409599299@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而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如若产生相应后果,考生自负。

监督、举报电话: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0719-8765139。市纪委派驻十堰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0719-8117029。

报名咨询电话: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0719-8653676。

附件1:放弃声明 

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附件1:放弃声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