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所

来源: 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7-06-13     |     [      ]

  一、职能职责

  1、根据省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协助政府制定本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2、对全市结核病防治(肺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

  3、负责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本市结核病防治信息,组织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4、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

  5、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痰结核菌培养,市本级和市西苑医院开展耐多药检测,组织开展对下辖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实施全市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包括双盲法复核),对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和生物安全进行检查和指导。

  6、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工作和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7、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开展对结核患者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

  8、制定本市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帐目,专人管理,及时检查库存药品数量和效期。

  9、负责对县、市、区机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组织开展结核防治工作应用性研究工作。

  10、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联系方式

  结核病防治所:0719-8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