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来源: 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7-06-13     |     [      ]

  一、职能职责

  (一)党务工作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党委相关决议决策在中心的宣传、贯彻、落实,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设;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调、指导工青妇和离退休管理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活动;负责党委所属党支部、工青妇组织的组织管理;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法治建设的相关事宜;开展干部选拔、任命、考核等干部管理工作;承担中心班子成员履职尽责考核和日常事务性管理。承担科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务管理

  承担中心机构管理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中心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编制及实施的协调督查工作;承担中心综合协调工作,统筹管理中心对外交流和公务接待工作;承担中心公文处理、印信管理、图书管理工作;承担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归口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媒体形象宣传管理工作;承担中心红十字管理工作;承担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承担科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科教

  承担机构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中心的人才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中心的人才评估和考核;组织落实干部管理、人事、薪酬等政策方案;制定并执行中心“三定”(定责、定编、定岗)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岗位竞聘和管理工作;承担各类人事管理工作;承担薪酬和社会保险管理;承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承担中心人事信息管理和利用工作。

  制定和执行科研管理相关制度;承担科研项目的立项、验收及其管理;负责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承担科研伦理审核和管理;推动科技人才发展和能力评价;定期组织学术交流会和课题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技术岗位培训、医学继续教育等培训工作并承担教学与实践的管理工作。承担科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后勤及车辆保障

  负责制定中心基础设施、仪器设备装备规划及立项管理;承担固定资产购置、修缮维护与动态管理、定期清核和申报处置废旧资产;实施物资采购、仓储供应和服务保障的管理;负责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维修管理;承担管理物业公司,承担车辆、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职能。承担科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联系电话:

  办公室:0719-8653676